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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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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登记时,一般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首先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之日起成立。办理费一般在10-30元之间,具体由当地公证部门确定。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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