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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主要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
工程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总则一、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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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方式: 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 2、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还有来自受自然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方面,是工程合同的风险存在必然性。但是对于可避免发生的风险即人为行为的风险是有可控性的,下面我们从可控性风险来源分析。 1.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向开发商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同时来获取应得的工程利润。合同一经签订成功,即刻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的不规范签订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表现在订立的合同条款内容上不明确,合同条款表述不严密,双方承担责任模糊等现象。对于建筑商来说,签订的合同必须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一些建筑项目采用自制的文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这样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必然会产生工程纠纷。这些在合同签订中出现的漏洞,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
《湖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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