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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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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生产经营部门执行两项后,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2、企业实行两项新账簿生效后,实际到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合计金额比原来的资金大的情况下,增加的补助金的一部分被印刷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证书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的房地产、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所立的证书和企业所有权转让所立的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义务人。印花税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税依据是“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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