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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
1、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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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生产经营部门执行两项后,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2、企业实行两项新账簿生效后,实际到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合计金额比原来的资金大的情况下,增加的补助金的一部分被印刷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证书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的房地产、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所立的证书和企业所有权转让所立的证书。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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