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可以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如果对管理人的身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
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2、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在公司破产之后,会有一些债务问题,那么此时会有破产管理人来帮助解决问题。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对破产管理人产生异议,这个时候允许重新选择。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风险提示: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