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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
农村村民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设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批准建设。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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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1、在申请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而申请宅基地的前提下:(一)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二)经全体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在本村张榜公布(时间为10日);无异议的,再提交审核。3、申请宅基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1、向村民小组申请; 2、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向村委会申请; 3、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批准; 4、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报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领取县(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期间得向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当然,也有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代收的,费用数额各地不等,难以给以准确数额。但是,申请应当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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