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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费分别按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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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之和支付。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支付。3、直系亲属独自支持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丧葬费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为6000原,抚恤金为16000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年1800元。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一)丧葬补助费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今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改按国家统计规定执行。(四)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五)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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