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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丧葬费是两个月的退休工资,家属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给原单位或者是退休前纳入社区管理的社区劳动保障站,由他们到社保局办理。 如果是企退职工死...
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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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丧葬费支付标准 退休人员:2200元 离休人员:1200元及死亡当月离休金60%的二十个月(2007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 2、丧葬费的领取方式: 办理减员手续的,丧葬费于办理完减员手续(多领养老金的在返还全部多领养老金)次月25日后,拨付至死亡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内。请离退休人员家属在未领取丧葬费前,不要将养老金存折清户 国企职工退休后病故应享有如下待遇: 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无工作(无退休金),其单位给其配偶按月发放抚恤金,其标准由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如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子女也享受抚恤金。 丧葬补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死亡者家属。(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 抚恤金由死亡者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丧葬补贴:如果当地退休职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代发,否则也由死亡者单位发放。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规定,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 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费分别按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之和支付。(3)直系亲属单独支持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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