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第2款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在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得到公平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三)因房屋被征用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条例》已经规定了拆迁费用、生产经营损失、房屋拆迁引起的室内装修费用等补偿费用的归属,是业主。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出租房屋后,房屋征收所产生的上述补偿费用原则上属于所有人,除非所有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法律不给予承租人民事索赔的直接依据。至于承租人和业主(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赔偿费用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承租人应主张终止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第二,就停产停业损失赔偿的实质而言。《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第6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交换产权的,应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实质上是因房屋拆迁导致产权变更的房屋交付期间停产停业损失。它们是:如果原来的非住宅建筑是自己经营的,那就是生产损失或停业;如果原来的非住宅建筑被出租,那就是租金损失。然而,重庆房地产投资的月租金标准约为房屋价值的5‰。从这个意义上说,停产停业损失的实质是房屋所有者的损失。租户参与生产损失和停业赔偿的分配,缺乏法律依据支持。第三,在法律关系方面。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没有与承租人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租赁房屋被国家征用,承租人不再直接与拆迁人有法律关系。国家征用房屋只是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补偿计划是针对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这不一定成为计算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的依据。对于承租人提出的损失索赔,应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索赔依据,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及损失金额。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 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