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受对方胁迫而与其结婚的,双方之间欠缺了婚姻...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是,被非法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受对方胁迫而与其结婚的,双方之间欠缺了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第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第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