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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一般社保的服务承诺是:1、自受理单位申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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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保险报销分为普通门诊、住院、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四种。一、普通门诊,在不同城市的医院看门诊,有不同的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需咨询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部门。二、住院,首先要达到报销标准,其次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医院主要是乡镇和街道医院,二级医院是市、县、区一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全国、省、市直属大型医院和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等级越高,报销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3、目前国家规定了17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病。这类疾病短期内不会致命,但长期折磨病人,平时看病买药可报销85%左右,每人每月最多报销150元。4、国家规定了8个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后抗排异、肝移植后抗排异、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丙型肝炎。这八种疾病的报销比例为80%至90%。根据疾病类型,每人每月最多报销3000元至6000元,高于一般门诊的报销上限。5、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才能享受这些报销待遇,很多效果更好。但是昂贵的进口药品是患者自费的。此外,整容、减肥、增高、近视、日常体检都不能报销。因交通事故住院,不能报销,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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