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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第六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工作,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与本行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三)监督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四)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培训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除履行前款所规定的职责外,并负责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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