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条文]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输行为或者运输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4)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被运送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中受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种罪行,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有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一、立案标准(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应当立案侦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l)一次运输20~49人偷越国(边境);(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3)使用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如简陋、破旧、报废、通风不良的船只或车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5)运送人员重伤1~2人的;(6)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的案件:(一)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3)被运送人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四)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的;(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公司法解释二的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2人已浏览
3,414人已浏览
1,151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