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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
只有转账凭证,说明你们俩之间有经济往来,并不能说明他借了你的钱。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可以告对方不当得利,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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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 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诉人:,女,汉族,19年5月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部长。住所:北京西单。上诉人因不服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就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12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上诉状副本1份。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起诉对方,但是由于财产已经专利,原告必须把被告转移财产的证据搜集好,行政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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