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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不存在代位权。代位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
夫妻之间不存在代位权。代位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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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界定是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是都可以支配如下。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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