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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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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登记父母及子女的名字。子女面临离婚的,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会认为该房产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案件里很难一并处理。需要先起诉分家析产,将子女的份额先分离出来,然后婚姻案件中的双方再另外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4,孩子是无权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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