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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往往不乏制度,关键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最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无章可循”。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
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 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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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者素质不高社会保障有着悠久的历史、深邃的理念、复杂的制度、完善的运行机制,而且社会保险业务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金融、保险、财会、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多学科、多门类、多方面的知识。可见,社会保障执行人员的高素质对于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其重要性不对称的是,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存在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人才少等问题,易于出现因对政策的认识不够、理解不清而产生执行不正确、不全面,最终影响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四)执行监督不力权力的滥用只有在遇到边界的时候才会停止,监督是边界有效性的保障,监督不力易于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执行监督基本上是外部监督缺位,内部监督乏力的格局。监督仅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行政层级监督、人大监督,缺乏专门的、独立的、常规的监督,易于使监督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流于形式。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和监督大多都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进行,决策制定者同时又是决策执行者和监督者,没有形成有效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以致社会保障的管理、运作缺少透明度,收支不公开,社会保障开支膨胀。监督机制的缺失也在客观上为政府的非伦理行为创造了条件,致使在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中,政府官员傲慢自大、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社会保障接受者则诚惶诚恐、感激涕零、低声下气。
(一)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 1、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难以操作。 2、撤销缓刑条件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1、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让法官做到严格依法适用。 2、明确规定撤销缓刑的具体条件,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制定规范的缓刑考察监督制度,使缓刑不再形同虚设。 4、建立缓刑人格调查制度,使缓刑适用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合理。 5、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强化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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