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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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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支付时间纠纷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那么如何确定工程支付时间纠纷中的准确时间点呢?《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是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经认可。三、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人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在协商期间未与承包人协商或经协商未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第五,发包人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事项的期限,可以认为约定期限为28天。
工程款支付的起算时间,根据《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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