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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
工程支付时间纠纷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那么如何确定工程支付时间纠纷中的准确时间点呢?《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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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2、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工程预付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付款时间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风险提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支付时间纠纷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如何确定工程支付时间纠纷中的正确时间点?《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按下列规定竣工结算:第一,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第二,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回答。逾期未回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认可。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第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如果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上述事项的期限,可以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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