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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应当报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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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之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完成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许可内容依法可以变更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变更;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变更内容,并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工程变更流程如下: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填写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工程量和成本等。监理公司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工程变更成本的合理性,审查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签署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者批准。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应当根据上级领导的批准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监理公司发布工程变更通知,明确变更工程的详细内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成本和工期影响。承包商应当按照工程变更通知书执行工程变更。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的,承包商也应当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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