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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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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其受案范围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在一年的仲裁期限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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