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不是在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押权人需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除了...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不是在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押权人需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除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
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 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