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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更多的时候,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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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更多的时候,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更多的时候,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二者之间存在交叉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的参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结合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规定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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