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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
补缴养老保险的计算: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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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是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了,补缴费用是要直接到当地社保局去进行补缴。补缴年龄分两个: 1、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 2、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这两个年龄。 第一个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是可以补缴十年费用,6万多;第二个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9万多。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退休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南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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