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一)开发人员资质不全。(二)房屋权属有争议。(三)所售房屋存在抵押问题。(4)卖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房子。(5)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六)擅自变更房屋设计。(七)房屋面积误差较大。(八)房屋质量不合格。(九)逾期不办理房地产证明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法律规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