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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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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件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二、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综上所述,这两种拆迁方式的程序都是不同的。但无论选择哪种形式的强制拆迁手段,都需要自觉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拆迁,确保合理有据,能避免违法拆迁或者是拆迁错误所带来的损失。
1、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同等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条件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一定法律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二、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1、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依据,即行政裁决及相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应当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合法、材料齐全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立案执行的,法院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发出通知,指定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强制拆迁。4、法院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综上所述,这两种拆迁方式的程序是不同的。但无论选择哪种形式的强制拆迁手段,都需要自觉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拆迁,以保证合理有据,避免非法拆迁或拆迁错误造成的损失。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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