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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一年内有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如果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未出现以下可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一直有效: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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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未出现以下可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一直有效: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确认劳动知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道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权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如果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则要在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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