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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把加班分成三种: 1.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关于补休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但本案的焦点是平时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用补休冲抵了,劳动者是否有权反悔。虽然劳动法未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用补休方式冲抵,但是张小姐已经选择了冲抵,属于对自己劳动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而且就一次加班行为,张小姐已选择补休方式并已经履行掉,再选择支付加班工资的补偿方式,实际系一次加班行为向公司主张了两种补偿方式,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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