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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应该叫子公司,如果是子公司的话不需要到总公司的工商管理局备案,分公司就一定要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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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1、需要,公司在进行重组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是需要进行备案的。 2、公司重组收购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4、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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