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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到位。省级分行负责省级财政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拨付工作,要督促省级财政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将地方配套资金拨入...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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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专户管理责任。各级农发行负责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要在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市级分行计划信贷科(处)及县级支行信贷部指定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负责专户具体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包括:专户开设审查,资金筹集到位监测,专户资金支出审核,专户资金下拨通知,专户管理台账登记和报表填制等。在专户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到位报告、支出审查和下拨通知等项制度。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监督拨付职责,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促进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筹措和拨补到位。根据国务院有关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文件精神,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69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2001〕128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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