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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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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例文)公安机关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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