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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生活满一定时间期限; 2、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申请地...
一、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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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人员在申请居住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特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被视为合法稳定居所(2)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
办理条件:1。来成都的人员在成都停留24小时以上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办理成都居住证时,可以通过成都居住证服务平台和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在线办理成都居住证。三、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录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二)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三)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四)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要求且尚未迁移户籍的;(五)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办理流程: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意:也可以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三、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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