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虽然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处性质不同,但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谢某第一起盗窃事实已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人罗某、谢某的第一起盗窃事实就应属于"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依法不能重复处理。但如果公安机关撤销了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应累计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其行政拘留的时间可折抵刑期。而如果公安机关未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不能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已被其所在单位查清并已对犯罪人作了行政处分,但是单位未依法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受理,予以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分不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因为已经处理了,对被告人进行了行政处分,而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