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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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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则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外币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2、本规则所称企业债券上市,是指企业债券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2、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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