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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依据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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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人一方承担。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则由不一定全部由被害方承担。 四,适用法律不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两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律对特殊侵权有规定的,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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