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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2022-03-24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人一方承担。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则由不一定全部由被害方承担。 四,适用法律不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两者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律对特殊侵权有规定的,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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