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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公民栽植纪念性林木。...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以种植树木为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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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当由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改变绿地性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相关规划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绿地性质改变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破坏城市绿化植物及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城市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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