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哺乳假和哺乳的时间有什么区别呢?

2022-07-17
就你所问的哺乳时间和哺乳假区别,我做出以下回答: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单位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所称的授乳时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哺乳时间。 那么哺乳假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新浪粉丝“初夏的上弦月”询问:“每天一小时的这种哺乳假有多长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在婴儿一周岁内,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