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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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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若是商住两用,那么使用年限则为50年,两种说法都对。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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