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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清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民法典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有:协议优先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合法利益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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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自愿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无过错原则,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是首先可以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分割,但都需要遵循上述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
在分清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民法典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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