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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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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所谓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通过表决采取行动进行某些重大事宜时,对表决事宜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对其所持股份进行评估,并要求公司或者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的权利。在出现重大事宜诸如合并或出售公司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以及公司章程要作实质性修改等情况时,小股东方可行使自己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1.不分配红利; 2.公司合并、分立; 3.重要资产转让; 4.章程变更。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属于该情形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自己无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行使其权利。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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