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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节假日上班还加班的回答为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需携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加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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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平时加班的加班费为::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周末日(星期六、天)加班费为: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2年一共有11天)加班费为: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08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根据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作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该双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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