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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处理,但是要看实际情形。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财产的后果是: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有权追回房子。但是,如果买是法定善意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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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包括夫妻)协商一致,处分财产才得有效,是一般原则。但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作的处分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无效。这即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本案房产公司在购房时不知道你未经妻子同意,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善意第三人,其权利应当受保护。好在未办理过户,你妻可以未经其同意并未过户为由,要求宣告你与房产公司间的商品房买卖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后果有:一般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处分行为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如果明知一方为擅自处分,或者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2、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处分无效。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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