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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买房前,不能以买房的名义进行提取。1、购房后一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备案表(开发商处盖章)、身份证等资料,在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余额可以提取,符合相应条件: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可以提取公积金;2、退休、退休可以提取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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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员工可以申请公积金余额提取和偿还公积金贷款,但不能作为其他用途提取。一般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直接还款。1、购房者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2、如果您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您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购房提取。具体来说,您可以参考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3、购房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办理还款提取的,可以根据前一年的还款提取但未提取的金额提取。4、购买新房的购房者可以在首付后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以在首付后凭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托管)(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托管)提取房屋交易资金)%或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设、改造、改造;(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买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根据前款第(2)、(3)、(4)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取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可以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离休、退休的;(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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