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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权益怎么赔偿要看具体损害的是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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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者退货属于损害求偿权吗这一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要求退货,七日后,商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有商品存有欺诈、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应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首先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以便确定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在哪些方面受到了侵害。其次,当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时,要据理力争保护自己,如果给自己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其三,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就诉诸法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 1.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4.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商品退货索赔权。《消法》第49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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