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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损害赔偿权怎么处理啊,求解

2022-08-02
获得安全保障;二是有权了解商品性能;三是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四是有权提出意见。这四项权利提出后,逐步为各国立法机关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加以发展。然而,消费者享有的上述四项权利在实践中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仍有明显不足,即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补偿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鉴于此,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69年提出了“索赔权”的概念,赋予了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基本得以全面体现。 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不规定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如欧洲理事会在1973年通过的《消费者保护宪章》就规定了消费者的索赔权。至此,消费者索赔权才真正成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作为消费者受到损害后的一种补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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