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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一般可以向商家索赔。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可以在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申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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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该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2、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或者服务者追偿;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赔偿多少以实际情况而定。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延伸】 问: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怎么处理? 答: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法来处理: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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