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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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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质量抽验。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二、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基础档案,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三、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四、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权依法开展以下执法: 1、日常督查。 2、传达通知。 3、组织教育培训。 4、受理举报投诉。 5、收集易消失证据。 6、受理农村聚餐备案登记。 7、临时查封扣押(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于当日移交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疑点的食品药品,可临时查封扣押,并在两小时内移交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五、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六、负责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七、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八、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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