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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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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具体的赔偿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而定,还需要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主张误工费理赔,其实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也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计算。这里面误工的期限,就需要结合实际损害的程度、恢复的情况,同时参考治疗医院或者医护人员的认定。要是在终结治疗之后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院或者没有想过证明擅自休养,那一般没有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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