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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医学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询问受伤工人的相关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评估意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对受伤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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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本人到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申请,但进行鉴定必须本人到场;本人行动不便的,劳鉴委应组织专家组上门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组织根据职工本人申请以及提供的原始医疗诊断证明、病史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基本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1-4级条件的,由单位填写《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连同申材料由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室。 3、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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