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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不仅提高了交强险责任的限额,还...
交强险的赔偿有一定的限额,在有责的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在无责的交通事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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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1万元。超过此金额后,医疗费用由责任方或伤者支付,商业保险第三方保险不负责垫付。另外一般医院可以用信用卡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用信用卡支付,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交通保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强制三责保险的赔偿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保险只分为责任和无责任。强制三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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